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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内容:四川卫健委近日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自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评论人:演厚近年来,对于丧偶式婚姻的吐槽已经成了大多数女性离婚或者拒绝结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一些思想开放的女性来讲,有一个不合格的配偶倒不如孑然一身更快乐。
作为离婚大省,四川本次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也算是因地制宜了。只不过,即便非婚生子在当前社会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在法律上也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但是过去并没有明文提倡。因此,四川政府首开先河地放开非婚生子势必触及道德问题的讨论。
排除道德层面的争议,四川省政府这样的决定很明显是站在促进人口增长的角度上在考虑问题。然而不婚而育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仍然属于异类,当事人能否承受住社会舆论压力是个问题。此外,提振生育意愿不在于是否结婚,而在于当事人是否有思想和物质准备来实现子女的养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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