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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内容: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 《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另外,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评论人:白小黑南京关于这个公积金余额的新规定,倒是让我想起了北京,在北京买二手房的话,公积金余额的提取必须是在拿到房本才能进行,为的就是不让大量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入楼市,引起楼市过热。
同样,如今南京新规定之下,都能用公积金余额直接付首付,从这里可以看出南京为了让大家买房也是煞费苦心,连公积金余额这个工具都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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